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怀孕1个多月,因与用人单位的合同到期,如果用工单位不答应续签并退回用人单位,这种属不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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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继续存在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若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不续签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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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用工单位是否与派遣单位有过相关的约定。用工单位退回孕期女职工,要凭其与派遣公司之间的约定。对于用工单位将孕期女职工退回派遣单位,劳动法上并没有明确的禁止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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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违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到期应当顺延至此情形消失。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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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