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孩高二因为在学校谈恋爱,学校不给读书,逼着转学,咋办好

2022-12-10 10:05: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学校不同意转学违法。学校违反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等情形。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 转学证明办理流程:向转出学校提出失书面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转出学校同意后,转出学校提供学籍表,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业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将转入、转出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属市教育行政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 不让孩子上学一般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才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