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李律师。我是山东日照岚山区人,我姓徐。基本情况:本人有一处厂房,厂房土地是村集体土地。有承包合同,合同是30年的合同。现在因街道新任领导想在我厂房这片区域开展项目。需要对我的厂房进行拆迁。咨询李律师的目的是想拆迁利益最大化。1、现在街道村委并没有下发拆迁公告公示,2、街道委托评估公司已经评估了。 3、拆迁区域厂房评估价格是否应该公示?

拆迁补偿
2022-12-10 10:12: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管理。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可以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 拆迁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管理。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可以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 厂房拆迁应该注意收集以下材料:拆迁方的工商登记信息;拆迁厂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厂房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签订的补偿协议;拆迁现场录像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