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并且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口头说底薪是无责3000,但是合同上写的是基本底薪1700,其他的全是补贴,合同上还标注了,如果乙方离职,除了基本底薪以及提成外其他的岗位补贴奖励,甲方可以不予发放,请问这个合法吗

讨薪
2022-12-10 10:33: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合同中是应当约定底薪的。劳动报酬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工资的组成部分、具体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绩效工资,且劳动者完成了一定的绩效任务,则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有绩效工资;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劳动者一般只能得到基本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