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住的一直是老房子名字太奶奶辈的名现在人已经去世了儿女没法全部到场应该怎么过户到自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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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产过户方式为:到
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
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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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按照如下方式过户:当事人自行或委托法人依法向房产登记机关提出过户申请,经该机关依法审查后,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即可核准过户登记,并发给新房产权属证。
法律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
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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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继承的房产的名字手续有以下:
1、到被
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
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根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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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