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青春损失费是否可以赔偿

离婚赔偿
2022-12-10 10:5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的时候索要青春损失费是不合理的,因为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但是如果双方是因为一方的重大过错离婚的,那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不必要再为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而忧虑。
      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原因有如下几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的范围是: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离婚后一般不能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该费用是没有被法律直接认可和支持的,即使当事人提出这个要求,也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次,男女是平等的,不是女方的青春才叫青春。
    但是如果在离婚时对方存在过错行为,那么要求对方赔偿法院是可以支持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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