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撇下孩子出走两年后可以起诉
离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