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在先予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

刑事辩护
2022-12-10 11:02: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注意违约责任和权利义务是否对等
  • 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应当注意: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