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知道全部真实事件,在主观或道德或逻辑上认定了施害者,并在网上进行声讨,对他们认为的被害者进行舆论上的支持(这里面的全部举动无人干扰),结果公众认为的施害者虽在网上与他们对抗,但因顶不住压力而自杀,留下了一封遗书以此澄清解释自己自己才是受害者,“以死明志”。请问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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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在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的情况下,造成他人死亡的,则会造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于该罪的具体判刑处罚标准如下: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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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
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
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
2、《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
失火罪、
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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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