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买房的时候是市公积金,后来单位换成了省公积金,那么账户里的钱怎么取出来

社会保险
2022-12-10 11:1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积金提取了会影响以后贷款的额度,不影响贷款的办理。公积金提取后账户余额总数降低,影响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名下具有一次住房记录、贷款记录或购房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受其影响应当认定为二套房。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一、根据相关规定,提取公积金需要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再到相应的银行公积金业务专柜提取。
    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一般有:
    1、购买、建造、翻建、租房、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公积金的提取是要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来进行申请,要注意根据自己的需求来进行办理。
      提取公积金都需要以下资料和流程:
      
    一、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待单位对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二、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核心办理提取审核。
      
    三、经核心审核后,由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填制并盖章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本人住房贷款合同原件、还贷存折或还贷储蓄卡(须在存折上打印出或提供最近月份的还款记录)、配偶方提取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不同的房屋提取公积金时候准备的材料也有不同,建议要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办理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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