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老公给别人担保的,现在债权人不还钱,我们是不是要偿还,

抵押担保
2022-12-10 11:32: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人欠债不还,债权人可以让担保人还。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而在担保人承担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如果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夫妻一方为他人做担保,即使配偶不签字,担保合同也是有效的。在配偶不知情或者不追认的情况下,会算作一方的个人担保,配偶不承担担保责任。后期如果债权人要求配偶偿还该债务,没签字的配偶可以以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为理由拒绝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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