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发现怀孕前夫孩子,告知他,他叫我打掉,他还不想承担一分钱的打胎费,我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2-12-10 11:32: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在普遍的观念当中,都认为怀孕了男方需要负责,打胎了可能就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但是这并不一定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二、在法律规定当中,赔偿是存在侵权的情况下才产生的。而怀孕一般来说并不涉及侵权的问题,而是双方自愿的结果。在这样的一个前提下,那么我们对打开所产生的问题,是否涉及赔偿作如下的一些介绍。
    (1)在离婚前实施打胎手术的,由此产生的手术费用,医疗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住院费用等等,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承担。
    (2)在离婚后实施打胎手术的,若女方要求男方承担赔偿责任,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因为在此情形下,可能不涉及侵权的问题。
    三、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在怀孕期间被打的孕妇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男方不能起诉离婚,特殊情形除外。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男方不知情的时候,女方打掉孩子是能起诉的。但男方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夫妻双方因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男方可以起诉请求离婚,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可准予双方离婚。法律依据:男方不知情的时候,女方打掉孩子是能起诉的。但男方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夫妻双方因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男方可以起诉请求离婚,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可准予双方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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