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9月19日,张某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其自有房屋(房屋81.99平方米)以总价款45万元出售给李某。当时,李某给付定金3万,余下房款42万元,且李某于当日为张某出具42万元的欠条一张,约定于2016年11月1日还款,李某随即入住房屋。2016年12月23日,张某和李某共同在物业部门为该房屋交纳了2009年至2016年的物业费3673元,其中张某交纳1673元,李某交纳2000元。但由于李某未能按时交付余下房款,张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与李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李某腾出房屋,支付2017年1月至2017年4月的房屋租金4800元(4个月x每月1200元)。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张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李某是否应当支付张某主张的租金?

房屋买卖
2022-12-10 12:21:0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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