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出质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呢

债务追讨
2022-12-10 12:4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出质的生效要件为:该债权是合法有效的,该债权是可以进行出质的债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债权进行出质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债权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 判决生效的债权如果属于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则可以进行质押。法律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股权,汇票,本票,现有的或将有的应收欠款等,都可以进行出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债权质押生效的条件:质押的财产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该财产可以出质;质权人与出质人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且交付了质押的财产或办理了质押登记等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