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货车营运证取消了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10 13:1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大货车营运证没有取消,但是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 小货车的营运证已经取消了。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货车营运证没有被取消,只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了总质量
    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总质量
    4.5吨以上的货运车的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没有被取消,依旧按照规定进行申请。法律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
    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第一条
    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
    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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