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关于民法典中能否放弃连带债务人之一

债务追讨
2022-12-10 13:4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放弃连带债务人之一,如果是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债权人可以只要求其中一个债务人偿还债务,偿还了债务的债务人在偿还之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可以放弃连带债务人之一,这是债权人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两个以上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只向妻子一个债务人要求承担债务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放弃债权是单方法律行为,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该部分债权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且该部分债权的从权利也随之消灭,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