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就是有一个医生,让病人转院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2-10 14:33: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病人一般不能够自作主张转院治疗。病人与医院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转院治疗相当于解除合同,经院方同意的,可以转院。转诊医生要先与接诊医生讨论有关病人的诊断、治疗风险、可供选择的其他方案、转诊的理由,为病人准备好详细的书面转诊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医院在履行转诊义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转诊医生要先与接诊医生讨论有关病人的诊断、治疗风险、可供选择的其他方案、转诊的理由,并记录在案;
    2、转诊医生要为病人准备好详细的书面转诊报告。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 医院在履行转诊义务时应注意:
    1、转诊的条件是,医院的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病人的;
    2、医院只能建议,具体决定权归患者;
    3、患者决定转诊的,及时为其办理。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
    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