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胎儿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

遗产继承
2022-12-10 14:3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胎儿属于法定继承人,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是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胎儿可以依法成为代位继承人。但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除外。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即胎儿具有法定继承权。但如果胎儿出生就死亡的,其继承权自始不存在,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胎儿一般不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但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胎儿出生时生存的,则可以获得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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