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刚买了一台新能源车,开了650公里,还有电,车辆突然不走了,联系了4S店,售后来了也没弄好,被拖走了,我觉得车辆肯定有问题,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22-12-10 14:5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不赔钱,车辆投有保险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撞车,对方全责,又不想对我赔付的处理办法:依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与对方协商不成起诉时的重要证据;可以先和对方协商,或由交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及时到法院起诉。起诉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其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车子被追尾了,对方全责,拖着不赔钱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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