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农村信用社贷了20万元的款现在没有能力偿还,如果银行起诉我,我唯一的住房会被执行吗

金融借款贷款
2022-12-10 15:4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和信用社协商还款
  • 法院会执行欠债人的唯一住房,但是应当在被执行人及其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可以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或者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提供居住房屋等情况下。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
    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 债务人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但是应当在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可以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或是执行依据生效后,债务人转移其名下其他房屋的情况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