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是指租赁合同的期限

租赁合同
2022-12-10 16:4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期限的规定是:租赁期限主要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是,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是二十年。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如果是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有: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合同的具体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发生争议后的争议解决方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