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成立股份公司众筹股权怎么分配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10 17:4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成立公司股份的分配方式:一般情况下,应按照发起人和认股人认购的股数分配。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三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 成立公司股份按照发起人和认股人认购的股数分配。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三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
    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 股权众筹是指通过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且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
    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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