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停车,要不要交车位服务费

业主维权
2022-12-10 18:3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路边车位收费在我国是合法的,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 对路边车位进行收费在我国是合法的,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 对于小区的具体停车费用,各地政府指导价格不同,以具体城市标准执行。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而《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
    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而《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
    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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