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遇到房屋质量问题该如何办

产品质量
2022-12-10 19:4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遇到房屋质量问题买受人可以参照当初的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确定责任方,要求责任方依法进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遇到房屋质量问题首先应确定是否处于房屋质量保修期内,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同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六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户主可以先和开发商进行协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主体结构存在问题,完全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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