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处理安全事故有哪些原则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10 21:1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安全责任事故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 处理交通事故中突发事件的原则如下: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除此之外还有行为责任原、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安全原则。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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