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租赁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新房东要赶我走,这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2-12-10 21:31: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东将房子买了后新房主不可以赶走租客。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房东不能以出售房屋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新房主不能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 新房东不能以其成为新的产权人为由赶走老租户。根据我国新生效的民法典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新房东必须等到老租户的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才可以收回房屋。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新房东没有权利要求租户搬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 房屋在租赁过程被租客卖了,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将房屋追回。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要求租客承担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此外,买房屋的第三人也有权向租客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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