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就是伤口缝合留了异物导致二次感染,又要开刀算不算医疗事故,可不可以找第一次缝合的医院要赔偿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2-10 21:3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比如,在病人治疗过程中,因为医疗设备出现问题,导致病人受到损害也属于医疗事故。
  • 索赔时可选择行政调解与司法救济,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医疗机构和患者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而达成对医疗事故赔偿的和解协议。

  •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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