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孩子在旅游景区玩,被景区的玻璃割伤,经治疗后,腿部留有疤痕,但景区不赔偿疤痕修复费用

旅游维权
2022-12-11 04:2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人赔偿调解不成,受害人可以找公安机关对侵权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后仍拒不赔偿的,公安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就伤人事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在景区受伤的,应该找景区管理者协商赔偿事宜。公共 场所的经营者,是有义务保证进入场所的人员安全的。场所的经营者作为管理方,应当消除场所内的危险因素,其没有消除甚至放任危险因素的存在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在景区受伤的,如果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受害人可向其索赔;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该伤害的,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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