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新生儿入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2022-12-11 06:16: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新生儿入户口需要这些证件:
    1、婴儿出生医院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新生儿入户口必须准备的证件如下:
    1、婴儿出生医疗机构所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新生儿入户口必须准备的其他法定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新生儿入户口需要如下证件:
    1、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证件。一般包括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若申请人为夫妻的,还应当出具本人结婚证;
    2、医学出生证明;
    3、需要的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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