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些情况能要求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2022-12-11 06:23: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提出离婚赔偿的要求有:
    (一)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合格,即只能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
    (二)婚姻当事人一方有特定的过错行为。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
    (三)其他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请求离婚赔偿要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1、请求赔偿的一方无过错;
    2、对方当事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赔偿损害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以及遗弃家庭成员等;
    3、前述情形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夫妻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要求过错方给予自己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无过错方不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不能单独就过错方的过错行为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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