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诉讼法证据交换时间是怎么样的

抵押担保
2022-12-11 06:52: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间交换证据材料的方式: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互相将本方准备在庭审中举出的证据材料向对方公开,以固定证据材料,明确案件争点。开庭后,当事人则应当在法庭调查阶段,相互出示证据以质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 双方交换证据后多久开庭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证据的交换及举证的时效一般可以由双方协商,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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