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领结婚证的怎么办离婚离婚手续

起诉离婚
2022-12-11 07:2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结婚证的,如果是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先行补办结婚证,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男女双方不是上述情况,因为没有结婚证,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没有结婚证办离婚手续的,如属于结婚证遗失的,可以先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领后,可携带补办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没结婚证双方离婚手续的办理:如果男女双方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没有结婚证,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可以通过办理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如果男女双方是在此之后没有办理结婚证,由于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所以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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