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导致的噪声污染太大,早上六点多钟就开始,这个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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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施工时间为早上6时至晚上10时。建筑施工过程中,早上6点至晚上10点,噪音不得大于70分贝,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噪音不得大于55分贝。超过此标准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如果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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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晚上22点以前和早上6点以后施工不算扰民。根据法律规定,禁止夜间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
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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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若在居民小区内进行施工的,最早应当在早上八点后开始施工,以将噪音影响减到最小。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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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