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证据是当事人需要在
诉讼离婚过程中提交的:
1、本人身份找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证件;
2、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
3、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