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当婚内一方出轨,可以从以下方面搜集对方婚内出轨的相关
证据:
(一)保存电子证据,如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
(二)保存文字证据,如:出轨方所写的“忏悔书”、“保证书”等、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供职单位的处理决定文件、证人证言等
(三)视听证据:比如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以上证据的取得一定要注意,不要侵犯别人的隐私,不要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