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区内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物权
2022-12-11 09:5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区内以下设施等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的收入: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内以下收入,属于业主共有的收入: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合法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是: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外;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4、物业服务用房。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