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代偿是指担保人在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代为偿还的行为。担保人在承担了债务担保责任之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如果有
反担保,担保人对反担保的抵押物享有处置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
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