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名下房产归属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11 11: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证上是女方名字,夫妻首先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前提是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如果房产是女方的个人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房产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女方个人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名下房产归属的规定是婚前已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房屋产权应归一方。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获得补偿。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一方婚前购买,房款缴清,但产权证未办理完毕的,一般认定系一方财产。
    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房产分割有如下规定:
    1、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登记于首付款名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房产归登记房,并由其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2、一方个人房产,除另有约定,一般不分割;
    3、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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