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要办理公证的。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为了便捷民事活动,维护民事法律关系的高效运转,已取消了继承房产的公证手续。法律依据:《司法部关于废止的通知》
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已不再适用,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决定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