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纠纷对卫生局答复不满可否向卫生厅投诉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2-11 12:03: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若对卫生局答复不满的,可以向卫生厅进行投诉。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 医疗纠纷对卫生局答复不满可以向卫生厅投诉。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 投诉医疗纠纷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治疗医院的院领导投诉。若当事人对投诉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一般会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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