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起诉后,被告人不出庭解决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但是如果被告人必须参与庭审的,则法院可以依法向其发送传票,经两次传票传唤后,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其出庭参与庭审。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