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房合同上标注购房者没有权利退房,这样的合同合法吗

房屋买卖
2022-12-11 12:4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下列购房合同可以无条件退房:以非书面形式签订的;主体不合格的;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存在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情形的;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通过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房屋权属有争议的;被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购房合同无效能退房。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退房的情形有: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有权退房;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对于买受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一十一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