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注意的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11 12:5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理赔协商的时间、范围、履行方式应当明确具体;
    3、因法定免责事由所产生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 交通事故办理理赔需提供:
    1、保险单,驾驶证、行驶证;
    2、交通事故认定书;
    3、定损单、维修费发票;
    4、有人员伤亡的,需要提供病历本、医疗费发票、片子,诊断证明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误工费、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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