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给儿子买房不一定算
夫妻财产。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在
离婚时要求分割该套房产;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无特殊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