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进了看守所意味着什么

2022-12-11 13: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看守所由公安机关管辖。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
    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 1、看守所是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看守所条例》第二条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第三条规定: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拘留所是对违法人执行拘留的场所。《拘留所条例》第二条规定: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1)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2)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   意味着可能涉嫌刑事案件,说明此人涉嫌构成犯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或者逮捕,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是否判刑,还要看案件审理结果。

      进看守所肯定是因为当事人已有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正在继续刑事侦查或补充侦查阶段,暂时在看守所拘押或者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清楚,在移交检察院或检察院正在受理过程中的暂时拘押。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