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房的业主不要给物业费,一般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费的交纳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尚未签订物业服务
合同没有享受物业服务的业主,不需要缴纳物业费。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