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但不能提供鉴定机构的,由法庭直接指定;
2、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可以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双方当事人均申请司法鉴定但对司法鉴定机构无法协商一致的,由法庭指定。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