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如何复审

商标
2022-12-11 17:3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标注册被驳回不服的,应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申请驳回商标复审的条件是:
    1、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通知不服;
    2、在法定期限内,即商标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主体适格,即复审人必须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4、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对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商标注册申请人应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复审的时间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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