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担保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其可以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务得以实现。债的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即保证)、物的担保(包括抵押留置、
质权与优先权)、金钱担保(定金、押金)、
反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
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