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个算是发小,借了我的钱,也写了借条,借条也是简单写的,然后也有转账记录,不过时间有三年多一点时间,借条写的十万,还了有两万,也没要他利息,

债务追讨
2022-12-11 19:1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已经还了一半借条的写法:
    1、把借条收回,按照新的款数写借条;
    2、收款人写一个收条给借款人,原来的借条不变;
    3、在原来的借条上注明已经还款数,然后签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借条这样写才有效力:
    1、写好当事人双方的真实信息;
    2、当事人双方应在真实的意思表示下签订借条;
    3、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借条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借条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借钱的时候没有写欠条,如果有其它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也能主张还款。比如价款合同等其它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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